根据2009年5月12日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市场秩序司)、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共同作出的《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和2009年5月11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发出的《关于讲信用不折腾的指导意见》(中装协[2009]022号)的要求;按照中国建筑装饰协会2006年12月23日六届二次理事会通过的《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方案》、2007年8月29日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标准》以及中装协[2012]21号等文件的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并按评价标准自我打分后报当地建筑装饰协会拟申请的信用等级,地方建筑装饰协会按评价标准初审并打分后报行业信用评价办企业拟申请的信用等级。2012年10月24日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行业信用评价办”)组织了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信用评价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2012年度第二批8个省、市的17家企业(其中包括新申报企业11家,原有授信申请升级的企业6家)的申报资料进行了严格评审。现在中国建筑装饰网(www.ccd.com.cn)和中装新网(www.cbda.cn)上公示10个日历天。